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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风盛行 版权之争拷问编剧底线
来源:本站 录入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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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中旬到5月上旬,知名编剧涉嫌抄袭成为电视剧行业内的热门话题。

  先有琼瑶怒斥于正[微博]新戏《宫锁连城》(简称《宫3》)抄袭《梅花烙》,事件经过持续发酵已诉诸法律;后有知名编剧芦苇公开表示计划出版电影《霸王别姬》的剧本,但遭到原作者李碧华一方的激烈反对,李碧华的版权代理公司认为芦苇此举涉嫌侵权。以上事件暂无定论,但电视剧行业抄袭之风盛行并非今日才有,只不过由于此次“涉嫌”的“言情教母”和“金牌编剧”的身份太过特殊,才引发了人们极大的关注。

  抄袭还是借鉴

  近期的版权之争,多少是编剧业“病态”肌体的外在呈现。

  当76岁的琼瑶阿姨被这件事气得需要加倍服安眠药,感觉“很心痛、很心痛”时,有众多演员、导演及时送去了祝福和安慰,网络上也拥有一边倒的民意支持率,却很少听见编剧们发出声音。除了几位同样感觉遭受到不公平对待的编剧揭露事实外,中国编剧界几乎“集体失声”。

  《综艺》联系了几位编剧公司的老总和一位近期上映影片的编剧,对方都表示不好对此事做出评价。有位影视公司从业人员表示:在互联网信息发达的时代,保证完全“纯粹”的原创很难,大多数人无法独善其身。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不反对借鉴,大多数作品也都离不开借鉴他人的思想。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专业委员会主任任丽颖表示:“《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保护表达,即保护的是思想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思想本身。”例如,前人写了罗密欧与朱丽叶的爱情故事,不能阻止后人写类似的故事。

  所以,根据《著作权法》中思想、表达的二分法理论,任何人都不能垄断思想,重要的是这种主题思想独创性的表现形式。那么,如何界定作品到底属于借鉴还是抄袭范畴?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杨华权认为,这属于著作权公有领域和独创性的界定范畴。

  著作权公有领域的范围十分宽泛,包括保护期限已届满的作品、权利人放弃著作权的作品等。杨华权说:“例如四大名著、梁山伯与祝英台、牛郎织女的故事等,包括《宫3》中偷龙转凤的桥段,这些都属于公有领域,至少表面上不能判定为抄袭。”

  对于网上有编剧援引于正关于“20%不算抄袭”的说法,曾经帮助毕淑敏成功打赢过盛大网络侵权案的马雪峰律师告诉《综艺》,法律上并无明确条文规定,抄袭20%或者多少百分比例才算侵权,没有这种概念。马雪峰说:“法官会对两部作品的剧本和最后成品剧进行比对,从故事大纲、关键人物描写、关键情节的处理等方面来认定是否构成抄袭和侵权。如果评委会或是合议庭的3-5位组成人员中,有2人都认为构成抄袭,那么判决结果可能就是抄袭。”《著作权法》对权利的界定已经十分清晰,不过在具体案件的裁决中需要依靠更多的主观上的判断。

  马雪峰表示,侵权官司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难打,“我不知道别的地区如何,但是北京一中院、二中院、高院所审的著作权案件很多,权利人的胜诉率很高。只是电视剧比对的工作量巨大,耗时会很长。”

  改变抄袭的生存土壤

  《宫3》是抄袭还是借鉴有待依法裁定,但电视剧行业内的抄袭之风越演越烈却是事实。

  对于这种抄袭之风,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编剧高满堂认为,“每年生产那么多剧,最终真正进入市场的连一半都不到,产量严重过剩。而且中国电视剧缺乏原创,一年上万集的电视剧里,原创的顶多占1/10。所以模仿抄袭成风、低俗媚俗严重,不是婆媳、谍战,就是戏说、穿越。如果一门艺术忽略了原创,只剩下模仿,那它将很快无路可走。”

  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会长尤小刚[微博]也持类似看法,“现在电视剧的内容创新乏善可陈,基本是各种桥段的单摆,各种内容的翻抄。2013年,荧屏上热闹的剧很多,但有振聋发聩的艺术作品却没有。”

  电视剧生产量巨大而播出平台有限,导致项目运作风险大增。所以,制作公司惯于依靠知名演员、大牌导演和已经被证明过成功的题材来降低风险。2013年,中国电视剧年产量达到1.5万集,但据CSM媒介研究数据显示,2013年75%的国产电视剧平均收视率低于0.5%的及格线,收视达标率仅为25%。

  《雍正王朝》编剧刘和平认为,“电视剧市场需求量大,但原创的从业队伍还没有跟上,国内有原创能力的职业编剧人数不足。一部好的原创剧本,一般需要几年积累。这样一来,不具备原创能力的人,也就只好模仿、抄袭。”

  编剧陈少蔚表示,“电视剧一般每集10000字左右,往往需要反复修改,甚至推倒重来都是家常便饭。所以一部剧写下来,工作量巨大,从最初的原创大纲,到分段梗概、分集梗概再到剧本,七八十万字甚至更多都很平常。”原创是个苦活,再加上浮躁的环境和赚快钱的心理,致使有些编剧走上了抄袭之路。

  就在“抄袭事件”发生前,宋丹丹[微博]和宋方金的口水仗曾引爆编剧地位的话题。彼时,于正对作品拥有的控制权以及造星能力,还是一些编剧羡慕的对象。

  “于正的能力不在于他的所谓‘模仿’,而在于他对各大卫视平台收视率曲线背后观众心理的敏锐把握,对电视类型剧流行趋势的判断。如果说琼瑶是倾注真心和感情的剧作家,那么于正就是现代化电视剧制作流水线上的生产者。角色不同,定位不同,导致了观念不同、话语体系不同。”有不愿具名的编剧表示,琼瑶和于正都是 “写而优则导”的典型人物。他们的“冲突”,亦折射出不同时代背景下两代剧作人观念上的差异。现在的编剧行业鱼龙混杂,很多编剧对于抄袭、借鉴、模仿已经安之若素,在有些人看来是气愤难平、理应追究的事情,在很多人眼中却变成了“较真”,不同的态度和心境,才更叫人心惊。

  版权问题的解决,法律只是最后一道防线,而抄袭之风的止刹,需要多方的协调和努力。例如更聪明的监管方式、播出平台的严格审查、行业标杆的正确引导、法律法规的健全、典型案例的震慑等,多手段并举,才能保障产业的良性发展。让优秀的原创编剧真正收获名与利,电视剧才能出现更多精品,也才能解开现在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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