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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曲《小苹果》爆红 众商家盲目跟风欲抢商标
来源:本站 录入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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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苹果》影响力究竟有多大?网上有段子做出了总结——

  “这世上有四颗苹果改变了世界,一颗是亚当的苹果,一颗是牛顿的苹果,一颗是乔布斯的苹果,还有一颗,是筷子兄弟的苹果。”

  2014年5月29日晚间,筷子兄弟的新电影主题曲《小苹果》在优酷首发,谁也没想到,世界从此开始改变。

  首发当日,《小苹果》点击量达到427万之多,超过同期大热电影《变形金刚4》和国民岳父韩寒的处女作《后会无期》,创优酷电影视频播放量新高;

  6月4日,短短几天之后,大优酷被网友自发上传的《小苹果》改编作品攻陷,各种各样的《小苹果》充斥全站,数量突破2000;

  6月6日,《小苹果》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儿响叮当之势迅速窜上新浪微博热门话题榜第一名;

  6月9日起,《小苹果》以提神醒脑的特殊曲风迅速横扫酷狗、QQ、360等各大音乐网站;

  最令人发指的是,不知何时起,时刻走在流行前线的大妈们已经在各大广场上高音量全天候的播放起这首洗脑神曲,节假日无休的节奏让人不禁怀疑脑子里是否安装了一部只储存了《小苹果》的播放器,还是循环播放的……

  在全球都快被《小苹果》玩坏了的时候,还在想着怎么利用这次机会捞一笔的商家们简直是忠于职守的业界良心,他们凭借着敏锐的商业嗅觉认为,将自己的产品冠以“小苹果”之名,一定可以借着这股劲头强势的东风在全国大卖。

  然而,这个“妙计”的落地过程真的可以如此顺利吗?

  NO.1 盲目使用会侵权

  通过国内最大的商标交易平台中细软自主研发的专业软件查询发现,名为“小苹果”的商标早在1999年就被申请并已经注册成功了,中细软负责商标注册的专家提醒大家,盲目使用已被注册的商标会构成侵权行为,在当事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判处侵权人二十五万元以下或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不等。

  这种盲目使用已注册商标的现象很常见,一些不法商人为了牟利,未经授权挂名牌卖假货,工商执法部门每年都会查处很多冒牌“茅台”“五粮液”“LV”,这些被非法冒用的商标无一例外都是在国内外有很大市场的驰名品牌。

  NO.2 “搭便车”行为不可取

  冒用已经注册的商标会侵权,很多人动起了歪脑筋,想要用同音字或近似字来山寨“小苹果”的名字,如水苹果、大苹果等等,认为这是打“擦边球”,不会造成侵权。“事实上,这种“搭便车”的行为也是不可取的,”中细软专家在此向大家做出预警,“《商标法》中明确规定这种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这种因“搭便车”行为付出代价的很著名的一个案例就是“阿迪王”商标纠纷案,2008年8月,“阿迪王”商标所属方阿迪王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被著名体育用品公司阿迪达斯公司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以其侵犯其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名义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上亿元。最终,经过五年漫长的调解,此案以阿迪王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被迫放弃注册商标“阿迪王”及其LOGO而告终。

  NO.3 跟风抢注有风险

  不过,中细软专家同时提示大家,“小苹果”目前只被注册为第5类医药类商标,想要经营医药类的商家是绝对不可以使用此商标,否则会构成侵权。在其他类别尚未发现有名为“小苹果”的商标被注册,因此想要使用此名称注册的企业还是有机会的。

  但是,中细软专家提醒大家切勿因此就进行盲目抢注,这种因热播剧而火爆的词语大多都是一时流行,像曾经流行过的“大长今”“给力”“神马”等等都曾被疯狂抢注,但实际上这些词并不会持续火爆下去,而商标注册申请成功至少需要13个月,而一年后该词语是否流行难以保证,而且这种没有高质量的、受消费者喜爱的产品作为支撑的商标也只能流行一时,不可能成为著名商标深入人心。因此,盲目跟风抢注商标并不可取,还会损失注册费,得不偿失。

  同时,作为知识产权良心企业,中细软在此向本行业进行呼吁,希望业内代理机构保持高度责任心,如实告知客户实情,提示客户风险的存在,不能为了盈利而向客户隐瞒情况。

本文章共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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