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注册商标经核准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未提交变更证明文件的,可以自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补交;期满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 注册商标的变更不涉及注册商标文字、图形或者组合、使用商品范围以及商标专用权归属的改变。
所需材料: 1、《变更商标注册申请人名义/地址申请书》2份(签字或盖章) 2、《商标代理委托书》2份(签字或盖章) 3、变更注册人名义,需要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4、申请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1)如自然人即身份证复印件 (2)如企业即营业执照复印件 5、《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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