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交材料 : 办理新申请的,应提交中文申请书一、相应的外文申请书、国内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国内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做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的,同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办理后续业务的,应提交中文申请书二、相应的外文申请书、国际注册证的复印件、相关的变更或转让证明。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2 、填写申请人的原属国时,如果申请人是企业,选择申请人在中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选择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 3 、表格中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和地址、注册号、申请号等信息,应当与国内注册或申请的内容一致。如果申请人、代理人有固定的英文名称,填写该名称,如果没有,可以用拼音代替。但申请人的外文名称必须与其中文名称相一致。 4 、外文表格中填写的商品或服务内容不能超过国内注册或申请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建议按照国内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品或服务逐一翻译。 5 、商标在国内申请六个月内递交国际注册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即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日期可以按照商标国内基础申请日期计算。 6 、如果基础申请的商标为中文,必须用拼音来标示音译,用英文标示意译。 7 、对于外文或中文表格当中不规范之处,我们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8 、如果申请人因为翻译问题,不能提供外文申请书,可以通过翻译公司进行翻译,或者通过商标代理组织进行翻译。 9 、中文表格可以从 www.ctmo.gov.cn 下载。 10 、外文表格可以从国际局网站下载: www.wipo.int/madrid/en/forms/index.htm 指定纯协定国用表格 MM1 指定议定书国家用 MM2 指定纯协定国和议定书国用 MM3 指定美国必须同时附上 MM18 指定欧盟并且在欧盟成员国有在先注册可以选择填写 MM17 后期指定用 MM4 转让用 MM5 删减用 MM6 放弃用 MM7 注销用 MM8 注册人名址变更用 MM9 代理人名址变更用 MM10 续展用 MM11 指定代理人用 MM12 11 、申请人(或代理人)要在外文表格上签字或盖章。 12 、中外文申请书必须采取打字或印刷的方式填写,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中外文申请书的内容必须打印在一面,不能采用正反两面打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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